以后無論我生什么樣的大病,都不要把我送進手術室,不能在我的身上插管子,任何的管子都不行,更不能送進'加護病房',要幫助我沒有痛苦地死去。”這是79歲的瓊瑤生前寫給自己女兒和兒媳的信,這也是”生前預囑“第一次出現在大眾視野中。一、何為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Living will)的概念起源于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它是一份在健康或意識清晰時簽署的文件,用于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個人希望接受或拒絕哪種醫療護理。
1976年,美國加州通過了“自然死亡法”,允許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來延長不可治愈患者的臨終過程,也就是允許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
1991年,美國聯邦政府實施了“患者自決法案(Patient Self - Determination Act)”。強調了尊重患者的醫療自主權,該法案通過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維護患者選擇或拒絕醫療處置的權利。自此以后,所有參與美國聯邦政府社會醫療保險(Medicare)和貧困醫療補助(Medicaid)計劃的醫院、養老院及各護理機構,都必須書面告知成年住院患者知道他們自己擁有這種選擇的合法權益。1993年,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與夫人希拉里雙雙簽下自己的“生前預囑”(Living Will)。如今,美國35個州都通過了“自然死亡法”。使居民只要愿意,便可以通過簽署“生前預囑”,按照個人意愿自由選擇病危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護治療方法,包括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越來越多的人知道自己享有這種權利,并運用這種權利追求更自然、更短暫的“自然死亡”。
目前,約有30 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日本、韓國、加拿大等,已經將生前預囑合法化。
來源—《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二、生前預囑并不是放棄治療,也不是安樂死
簡而言之,通過生前預囑,在生命接近尾聲時,人們可以在常規治療之外,選擇一種尊嚴的方式。安樂死是醫生協助患者無痛苦地結束生命,是主動加速死亡的措施,一般采取注射藥物或者服用藥片的方式進行。
三、重生諱死,實為“偽孝”
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對于“生死”話題,中國人似乎大都很避諱,但我們卻面臨著世界上死亡質量最低的問題。在《經濟學人》智庫的一項全球“死亡質量指數”調查中,共有80個國家參與調查,中國位列第71位。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過度治療。《中國醫學倫理學》的數據顯示,中國人一生1/4至1/3的醫療費用,花在了臨終前1至2周的無效治療上。這些人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仍在接受創傷性治療,既痛苦還浪費了大量金錢。
對于很多疾病終末期患者的兒女家屬而言,認為拔管就是不孝,孝道作為無形的道德壓力,驅使他們堅持救治親人,哪怕這可能意味著患者在生命的最后時刻依然受苦,否則,他們很可能在家人離世之后,生活在自責或外界的責難中。自己80歲的老父親因為急性腦梗死住進了ICU病房,因為年紀過大,無法進行溶栓治療,甚至進行輸液都很困難。醫生告訴他這個年紀的老人這樣嚴重的病情已經回天乏術了。唐先生看著躺在病床上,渾身插著管著,帶著呼吸機的父親,他不知道父親是否還有意識,但是他知道父親很痛苦。雖然如此,唐先生也一直放棄救治,這一狀態整整維持了10天,老人走了。殊不知就是因為這種過度的“孝順”,患者最后僅存的尊嚴也不得保留。而設立生前預囑有助于打破這種文化束縛,減輕家屬的道德壓力。然而,直到如今,對于中國大多數民眾來講,“生前預囑”還是一個陌生,沉重且前沿的話題。
四、一項無法理賠的保險責任:疾病終末期
在前文中,我們提到了疾病終末期患者,他們可以通過生前預囑的方式挽回生命最后的尊嚴;而在與醫療密切相關的保險領域當中,也存在著一個棘手問題,那就是疾病終末期,因為理賠難度極高,過去經常是人們吐槽的重災區,也是一度成為重疾險當中可有可無的保險責任。疾病終末期階段需由專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和提交臨床檢查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所患疾病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被列為單獨保險責任:有的重疾險會針對疾病終末期額外給付保險金,這項保險責任是單獨的,在這種形式中,你可以理解疾病終末期責任就是保險公司將身故責任的保險金提前給付到被保險人。二是疾病終末期只作為重大疾病的評判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理解為“只有某病情達到終末期”才能夠進行重疾賠付。該保險責任的定義在我們看來似乎非常荒唐。醫生可能會輕描淡寫的向患者家屬說出:“時日不多,請提前準備后事”這類話,但即便事實如此,也幾乎沒有醫生愿意冒著風險開具相關的診斷證明書。這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在常規治療下,難以準確判斷病患的具體存活期;醫學中經常發生奇跡,有些晚期癌癥患者在放棄治療后,在自己調理的情況下,活了數年的病例也是屢見不鮮。其次,這種做法的風險性極高,如果醫生開具了這樣的診斷書,患這持此文件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但是患者并沒有在六個月內去世,這將會引發醫院、病患和保險公司這件的大量醫療糾紛。
五、道阻且長,行則將至
改變人們的傳統觀念確實是一件很艱巨的任務,要使生前預囑在中國得到普遍認可,則需要制度和法規的推出需要為其鋪路。盡管目前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很多細節沒有厘清;而且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方,生前遺囑短期內仍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我們認為,生前預囑依然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機會,讓人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醫療偏好,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于生死和尊嚴的深刻思考。與此同時,現今保險責任中關于疾病終末期的定義與兌付,仍存在著諸多問題尚未解決,我們希望‘疾病終末期’也可以早日拾起尊嚴;雖然前路慢慢,道路崎嶇,但正如荀子所說:前路漫漫,道阻且長。行則將至,做則必成。行而不輟,未來可期!